这个政策对99%的在美华人都没用!
新政策的适用前提:必须在W-2上有记录这就意味着:1)必须是通过正式雇佣关系拿到小费,2)小费必须主动报给雇主,3)雇主必须依法将小费收入加进工资中,在W-2上申报。
在美国,特别是某些中餐馆、美甲店、美发店、按摩店等行业中,确实有不少华人用的是现金交易,而且小费收入不报给雇主(甚至雇主鼓励他们不要报)。所以他们拿到的W-2上没有显示这些小费,或者压根就没有W-2(属于现金工)。结果就是这类未申报的小费,根本不能享受免税优惠。
有人可能会想:那我以后开始报?
这是个两难问题:1)如果以前从没报过,突然开始报,IRS可能注意到前后反差,审查风险增加。2)一旦报了,就意味着要交社保和医疗税,虽然免了联邦所得税,其他税还是要交。很多人不懂美国的稅除了收入所得税,还有社保金稅和医疗稅等其他的。
所以说,这项新政策是“对正规系统内的人友好”,但对多数打“现金工”的华人来说没有直接受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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